再論以人為本
我在上次本欄中曾寫:「我們愛的對象是那『看得見的人』,而不『單』是那『看不見的天主』」。其實我的原稿並沒有那個「單」字,但因為有人看過我的原稿,覺得我這觀點和一般信徒的看法相距太遠,所以建議我加上那個「單」字。
其實我真想說的是:「我們愛的對象是那看得見的人,而『不是』那看不見的天主」。
我所構思的兒童彌撒
教研中心將於十月開始,每月首主日舉行「兒童彌撒」,目的是幫助兒童自小習慣參與一台與他們有關,並讓他們稍感興趣的感恩祭,養成認真參與彌撒的習慣。
在兒童的學習內容上,我主張不要和成年人的有所不同,不同的應只是形式、方法和技巧。例如:如果我們要向成年人講「天主會俯聽我們的祈禱,但要按天主的旨意」。我們就不能只是向孩子說:「你無論求什麼,天主都會滿全你的願望」。
如果慕道該當「由搖籃到墳墓」,那兒童彌撒就應是一個很好的慕道起點。而且應是「以主為基、以人為本、以史為鑑」的一個慕道起點。
只有天主?
有「金錢以外」聽眾來信,說他是基督新教徒,長期收聽這個電台節目;他還說也聽佛教徒電台的廣播,目的是想從各方面認識宗教,以豐富自己對信仰尤其對基督信仰的了解。
我很喜歡這位朋友對真理和信仰的開放態度。但他隨即說,他不同意我在「金錢以外」多次暗示「天主需要與人合作」的論點。他堅持,按照他對聖經的認識,天主可以獨立行事,不需要人的合作。
三論以人為本
二月一日的公教報,在第九版裡有兩篇相反而我卻認為是相成的文章。一是瑪竇君的《愛的對象不是天主?》那是對我在上期神協欄《再論以人為本》一文的質疑。另一篇是阮達智的《先愛主?先愛人?》可說是無形中為我回答了這個問題。
我很高興竟然有人願意花時間、花心思,去思考這個問題:愛主與愛人孰先孰後?孰輕孰重?
以主為基 以人為本
我教慕道班,一直堅持「以主為基,以人為本,以史為鑑,以更豐盛的生命為目的。」在談神學、談信仰的本質時,我會以主為中心、為本源;但在現實生活中,我鼓勵慕道者應以人?重。我們愛的對象是那「看得見的人」,而不是那「看不見的天主」。我們要愛天主所愛的人。
首先看看天主自己怎樣看待人。